▍二、新社會結構
1.當前中國社會結構的階層分析
與國內經濟主體性不斷展現的趨勢相對應,中國的社會結構、以及社會結構中的不同群體的身份地位也正在經歷著深刻而復雜的變化。
改革開放30余年的市場經濟建設,深刻改變了前一個30年形成的基本社會結構——城市單位制與農村公社制。1970年代末推行的農村經濟改革,逐步使得原本緊密的公社體系松散化,在解放家庭生產力的同時,也為農村剩余勞動力自由流動創造了條件,為數以億計的農民工群體的出現埋下伏筆;1980年代中晚期,城鄉商業領域逐步放開市場化,個體工商戶、私營業主和私營企業雇傭人員涌現;1992年以后,生產領域市場化也逐步擴展,外資大規模進入,合資企業層出不窮;1990年代末“抓大放小”的國企改革,將數千萬工人從穩固的“國家單位”體系推向市場化競爭環境。
值得慶幸的是,由于加入WTO等外部條件的支持,中國的工業化進程得以提速,沿海外向型加工企業消化了大量從城市單位制和農村公社制中轉化出來的勞動力人口,在短時間內集中發生的劇烈社會變化,盡管也引發了層出不窮的社會沖突,但所幸并沒有發生系統性的社會動蕩。
過去,中國的社會結構中,各種類型的單位(體制)占據中心位置,負責分配資源,也可以為個體提供庇護。到了今天,在市場化浪潮的沖擊下,單位(體制)不斷收縮,中國形成了一種特殊的雙軌社會結構——(單位)體制與市場同時存在。過去,中國社會結構中的上下地位,主要由不同人群與單位、與公權力(體制)關系的遠近來界定,因為公共權力壟斷著社會資源的分配。在體制內有位置,就有身份、有地位、有利益,例如干部成為所有人羨慕的對象。而經過三十多年市場化的改革,市場體系已經重塑了社會結構,市場在社會中扮演著分配資源、區分上下的角色。社會個體,因為其與市場要素(如資本、土地、技術等)的結合程度不同,而被區分出收入水平和社會地位。因此,干部、工人、農民、軍人等等,這些誕生于上個時代的階級屬性已經被市場重塑,這些群體內部已經發生了巨大的分化。
以農民為例,現在的農民已經分化成如下幾類:第一類,是因參與土地增值分配而市民化、食利階層化的人群,如城中村改造、或者城市擴張過程中得到巨額補償的農戶;第二類,是雖然有土地,但由于土地無法貨幣化而收入低下,需要進入城市打工的農民工群體;第三類,是借助土地流轉而進行較大規模農業經營的大戶;第四類,是既無法外出務工,也無法依靠土地獲得較好收益的傳統意義上的農民。
而在2011年,中國城市人口占比首次超過農村,這是數千年未有的變化。同樣,在城市人群之中,不同主體因其自身與資本、人際關系、專業技能、文化形象等可以貨幣化的資源的結合能力,也可以被區分出新的階級身份。在社會結構的上層,是掌握資本的企業家群體和掌握權力的高級官員群體;中層上部,是掌握可以市場化的專業技術能力或者具有一定文化形象的人群,如資深律師、暢銷書作家、職業經理人、知名學者、金融業者等等;中層下部,是廣大的具備一定教育水準但不具備特殊能力的普通白領,如新一代大學生群體中的大多數普通人,多數普通公務員、教師、警察等等;下層,則是因病、因缺乏技術、教育而無法上升的城市底層,以及沒有了土地保障,也缺乏相應的技藝、能力和資本而無法融入城市的農民工。
當下中國的社會情勢,已經被市場化、工業化進程重新定義。在中國的社會結構中,同時存在兩條主線和兩個標準——(體制)內與外,(市場層次)上與下。這也造成了中國的社會階層問題高度復雜。
一方面,單位體系(體制內)依然存在,而且還可以為不少工作人員提供基本保障,使得他們免于參與激烈的市場競爭,擁有一定的穩定性。而得到穩定的代價,則是失去較高收入的預期。在單位體系中的普通工作人員,其收入、福利水準相對于市場中的中高級人群來說是處于下降過程中的,因而其社會地位也在相對下降。
另一方面,中國的勞動結構,從集體化雇傭(工廠、單位、公社、集體)向市場化、個體化的雇傭形式轉移。因此,絕大多數人群勢必需要依靠市場體系來謀生和發展,無法進入組織化良好的單位(政府機關、國企),而是進入到各種市場性組織之中,他們的生存和發展,高度依賴于快速變動中的市場體系。這些不同群體在市場結構中處于不同位置,他們彼此之間存在著非常復雜的利益沖突——由于區域發展、城鄉發展、行業發展的不平衡性,不同群體利益訴求又非常多元,這些分散的利益訴求不斷相互沖撞。而能否化解這樣復雜的矛盾,除了依靠法治來規范權力行使這樣的治標措施之外,更根本的挑戰在于,我們能否完成產業的轉型升級,以規模和系統更為龐大和復雜的分工網絡來支撐起中國人整體上不斷上升的社會期望。
2.內與外、上與下交錯中的社會階層
過去30余年快速的發展,在讓我們對未來有更高預期的同時,也往往不滿足于自身的處境。這種不滿,又被轉型期社會結構的復雜性和利益訴求的多樣性放大,導致一種普遍性的社會焦躁情緒。
由于存在體制(單位)和市場的雙重利益分配標準,中國社會結構和不同群體的利益訴求非常復雜。
社會上層的少數金字塔頂端人員可以同時橫跨政商兩界,既享受體制的權勢又享受市場的紅利,但這一群體遭遇的社會負面評價越來越大。對于數量相對更多的企業家和高級官員來說,由于法治進程的推進和社會輿論的壓力,資本和權力之間大致形成了一定的隔離狀態:企業家可以擁有較高的收入和令人羨慕的財富積累,但與高級官員相比,他們沒有政治權力,或者說僅有形式上的政治參與權;高級官員因為公共職位而擁有權勢和地位,但與企業家可以名正言順地積累財富相比,這些職位能為他們提供的正式收入相對十分有限。權力與資本的相對隔離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權錢交易的成本,這也是權力運行和市場經營規范化、避免公共利益被私人利益綁架的客觀需要。
但如果缺乏其他社會力量的制約與平衡,缺乏強大的中層社會力量的監督,它也極易被各種變相手法突破。上層群體既想占體制的優勢又想占市場的好處的做法,會形成對中層的削弱——中層群體參與市場競爭所依靠的主要是專業技術能力、知識、個人形象等,如果沒有穩定的產業需求來支持和促進這些技藝和知識的不斷再生產,面對大資本和權力的壓力,碎片化、個體化的“專業人士”和“白領”,很容易被“利益收割”,或淪為附庸。與此同時,由于融入城市生活中的成本上升——如房價、就醫、就學等問題的折磨,又缺乏體制來協助和保護,導致在目前中國社會結構中,怨氣最大、壓力最大的是社會中層。這一部分人群人數較多,高達數億。
要克服這種“中產怨氣”,要使得民眾有獲得感,我們就必須保持社會流動性。過去30年,中國經濟、社會的一項主要活力來源,就是流動性——不僅有物質和資源的流動性,也有人的流動性。現在,面對中國社會各階層之間的流動性正逐步減少的趨勢,我們必須保持高度警惕。而要保持和促進社會流動性,不能僅僅依靠短期提高社會福利,更為關鍵的是必須提高經濟的活躍度,依靠產業系統升級的強大物質支持。只有產業持續升級,才能釋放出規模更大、技術要求更高的崗位,才能真正塑造出強有力的社會中層,并促使個體的技術、知識有更廣泛的市場和社會需求。
例如,“阿拉伯之春”系列社會動蕩的根本原因,就是該地區的國家和政府無法為不斷增長的城市化人群、新一代青年提供糧食和就業。與之相似的還有拉美地區所謂“中等收入陷阱”,由于拉美地區以資源出口為主的產業體系,無法為生活在城市中的大量人口提供有一定技術水準的長期就業,只能依靠大規模出口資源換取社會福利的模式來維持社會穩定。一旦遭遇國際市場動蕩,就會出現普遍的社會返貧現象。而在歐美,由于制造、加工、設計、服務等有一定技術要求的中間性生產環節的大量外移,相關行業就業持續下降,進而使得傳統中產階級普遍受到削弱,社會結構呈現出兩極化的趨勢。
與中東、拉美、歐美等地相比,雖然同樣面對社會結構的極化問題,但相對而言中國更有解決的希望。這是因為中國經濟發展的內生動力還較為強勁,社會結構也沒有完全成型,具有改善的可能性。我們應該清楚地認識到,社會流動性的保持,與工業化、現代化進程相關。沒有工業化持續發展作為支撐的社會福利政策,只是暫時緩解社會問題的一種麻醉劑,只能夠消弭短期不滿,無法長期堅持。
只有經濟結構的變革升級,帶來新的知識和生產方法、經驗,新一代的人群才能依靠教育和培訓等方式融入新的就業環節或就業領域,從而獲得新的發展空間,這些新的社會群體,才能成為國家和社會中的重要力量。而沒有工業體系的演進和發展,社會資本就會從產業領域轉向投機行業,導致更為嚴重的資本集中和階級固化。因而,我們必須堅定不移地以“轉型升級”為前進的方向,以深厚的工業基礎為依托,依靠產業升級來發展出更多具有發展前景的職業崗位,重塑中國社會的流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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