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譽謀殺:伊斯蘭教法地方化和本土化的衍生物
伊斯蘭教中后期,隨著征服戰爭的日益深入,伊斯蘭教在影響和改造其他文化的同時,也深深受到其他文化和宗教的影響,比如在南亞次大陸,伊斯蘭教關于女性地位的規定深深受到婆羅門教、印度教等宗教和文化的影響。在這些宗教和文化中,女性無權利、多義務的社會地位早已根深蒂固,成為宗教法典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得到地方社會的普遍認可,成為人們宗教生活根深蒂固的一個部分。與此同時,一些傳統的伊斯蘭地區也出現了傳統習慣和部落傳統的部分回歸——一些當地法學家在解釋伊斯蘭教關于婦女地位的時候,有意無意地陷入了傳統習慣甚至部落習俗的窠臼,有時甚至有意曲解《古蘭經》和《圣訓》中的有關規定以迎合當地的輿論和實際政治需要。
以上情況加上伊斯蘭教法自“創制之門”關閉之后,日益陷入因循守舊——《古蘭經》和《圣訓》所開創的具有強烈賦權色彩的女性解放精神在一些國家和地區的頑固的男權、父權社會傳統、軍事征服、政治專制以及農耕社會意識的多重圍剿下,逐漸萎縮,甚至與地方和部落傳統結合成為一種反女性的力量。令人不安的是,這種反女性的力量在世界許多國家和地區,都采用了伊斯蘭的方式。至此,那些曾被伊斯蘭教批判和改造過的惡劣傳統習俗包括榮譽謀殺經過一定時期的沉寂之后,又攜著伊斯蘭教的旗幟回到世界許多國家和地區。
盡管絕大多數伊斯蘭學者和民眾都認為榮譽謀殺是一個“兇殘的非伊斯蘭的習俗”,或者至少是對那些違反教法的婦女所實施的“超越教法的懲罰”;盡管大部分伊斯蘭國家都將其列為嚴重的刑事犯罪(有的國家如巴基斯坦還在其刑法典中將榮譽謀殺列為死罪),但對于非伊斯蘭背景的廣大民眾來說,將榮譽謀殺“去伊斯蘭化”還存在一定難度。
從表面上看,榮譽謀殺與特定的宗教和部落文化密切相關;但是,從深層次來看,榮譽謀殺的惡習深深植根于人類社會的男尊女卑的男權與父權文化的結構化土壤中,其深刻的目的在于控制女性,防范她們的獨立。因此,徹底根除這一現代社會最惡劣的歷史殘留或陋習,有賴于世界文明的整體推進和現代社會婦女地位的普遍提高。在這個意義上,防范和禁止榮譽謀殺這一瘋狂而又殘忍的犯罪行為,是每一個文明或文化都不能推卸的責任。
【來源】《中國民族報》2014年8月1日第07版
【作者】周少青,副研究員,中國社會科學院民族學與人類學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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